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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4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落实上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赋予嘉兴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1),按照《关于启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26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由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燃料电池系统企业、车辆使用单位、车辆运营单位、加氢站运营单位等组成“示范应用联合体”,由“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展项目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是在嘉兴市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备承担申报任务的条件和能力,含整车、燃料电池系统应在嘉兴设有氢能汽车售后服务以及保障运营场景的加氢站供给等能力。

(二)“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项目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具体任务分工等。

(三)“示范应用联合体”应在项目实施期间,完成对应车型的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任务,车辆及其零部件应满足《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财建〔2020〕394号)要求。

(四)示范应用车辆须在嘉兴市域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运行数据按照相关标准接入嘉兴市氢能产业应用管理平台。

(五)单一应用场景项目示范的燃料电池汽车数量应不少于10辆。

三、申报要求

“示范应用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诚信合法经营,在嘉兴市域内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信用良好;

(三)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无下列情况:被浙江省公共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工业企业最新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D”类企业。

四、申报方式

“示范应用联合体”牵头单位按要求提交《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材料一式四份、WORD及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市、区)氢能主管部门;由所在地氢能主管部门初审后,随正式推荐文件于2022年1月7日下班前报市氢能办(嘉兴市经信局技装处),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五、项目遴选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市氢能办将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开展评审,择优进行支持。

联系人:李军伟  82521927/13600569236

嘉兴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1 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目标任务.doc

附件2 嘉兴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