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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嘉兴市绿色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0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树立一批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工厂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绿色工业园区。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 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工业园区或其中可独立统计的区块。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评估认定,择优推荐申报。

(二)绿色工厂。请各地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 版)》,全面推进绿色工厂创建,择优推荐申报市级绿色工厂。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未正常经营生产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

3、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4、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认定程序

(一)开展自评。满足申请条件且自愿申报的园区、工厂,对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可在工信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mpsp.org.cn/进行查询)

(二)组织申报。第三方评价合格的园区、工厂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各地经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经信局。

(三)评估确认。市经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园区、工厂在市经信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纳入市级绿色工业园区、工厂名单。

三、其他要求

2023年计划组织开展3批评审工作,请各地分别于4月底、7月底、10月底之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报送我局,同时报送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PDF盖章版)。

联系人:田宏,联系电话:82115835。

附件: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