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抢抓人工智能加速发展新机遇,打造长三角智算中心、长三角算力产业集聚地和长三角算力应用创新地,加快建设算力产业强市和人工智能应用创新高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7年,人工智能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培育链主企业1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引进总投资超亿美元或10亿元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域项目40个,人工智能产业营收规模突破1000亿元;应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引育3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垂直模型,打造典型应用场景20个以上;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人工智能领域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0家,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50个以上;基础设施进一步夯实,算力规模达到100EFlops,其中高性能(智算、超算)算力达到90EFlops。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人工智能产业集聚行动。
1.加大项目招引。绘制细化产业链图谱,发挥算力基础设施先发优势,采用以算引商、定向招商、场景招商等方式,引进国内外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企业、知名企业等来嘉兴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总部、功能型总部和子公司。(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和各县〔市、区〕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2.加快平台建设。加快布局以人工智能产业为主导的“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特色小镇、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一批特色化软件园。依托乌镇之光、平湖润泽信息港算力中心,重点打造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和长三角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产业园,争创浙江省算力产业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3.加强企业培育。支持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市场,引导中小企业深耕人工智能细分赛道,不断扩大特色优势领域竞争力。支持建设一批人工智能众创空间、孵化器,孵化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的人工智能领域初创型科技企业。发挥开放平台、开源社区等作用,降低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成本。结合乌镇峰会、“十链百场万企”等活动大力开展“人工智能+”对接活动,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人才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实施技术创新攻关突破行动。
4.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在人工智能领域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5.强化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共建产业技术研究平台,组建产业链上下游共同体,联合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开放应用场景,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发布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突破一批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6.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研发创新和专利技术转移转化运作机制,提能升级嘉兴科技大市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等成果转化公共平台,提供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推动实验室成果熟化定型和落地转化。(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实施场景应用示范引领行动。
7.推进“人工智能+制造”。聚焦“135N”先进制造业集群,持续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鼓励企业开发应用行业垂直模型,建设开源语料库,在智能生产、智能检测、故障分析、人机协作、数字孪生、仓储物流等领域加快赋能,实现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局)
8.推进“人工智能+治理”。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在政务、交通、安防、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更多智能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探索政务智能云和政务模型建设,推动城市保障智能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居民服务便捷化,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公共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试点示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9.推进“人工智能+消费”。加快人工智能在旅游、文创、游戏、体育、医疗、教育等面向C端消费市场上的多元场景应用,推动商业模式和消费形态革新,满足个性化服务定制,提升消费体验和服务效率,催生新的消费业态和增长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市数据局)
(四)实施算力资源建设支撑行动。
10.丰富算力供给。加快推进中国电信长三角国家枢纽嘉兴算力中心、中国移动长三角(嘉善)智算中心、阿里巴巴长三角智能计算基地、长三角平湖润泽国际信息港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万卡级高性能算力集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
11.优化算力服务。高水平打造算力服务平台,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稳定、成本合理的公共云智能算力服务,推动算力服务泛在化、标准化,满足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算力需求。探索建立全市算力服务和赋能产业发展调度机制,纳入省级算力网络一体化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参与跨主体、跨区域的算力调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12.提升网络质量。建设高速高效、安全可靠的算力传输网络,拓宽城域出口带宽,降低网络延时,提升传输质量。鼓励通信运营商出台优惠费率和定制化服务,进一步降低传输费率,打造长三角乃至全国范围综合使用成本最低的算力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电信嘉兴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嘉兴分公司、联通嘉兴市分公司、中国铁塔嘉兴市分公司、嘉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五)实施产业生态优化提升行动。
13.强化数据保障。加大公共数据集开放力度,鼓励骨干企业建设开源语料库,支持各企事业单位建设中英文语料库、多模态训练数据中心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枢纽。探索数据流通“专有域”模式,推动数据技术创新,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加快“浙江数商”主体培育,推进企业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企业首席数据官(CDO)、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等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4.强化人才支撑。深入实施“星耀南湖”人才计划、“卓越工程师”计划,加大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养力度和数字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本地高校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学科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本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学院、实训基地、教学工厂等。(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5.强化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产业基金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投资基金与转化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参与设立子基金,加强投资和孵化协同,对人工智能领域项目投早、投小、投创新、投长远。引导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领域项目给予中长期贷款,推动数据资源持有证授信贷款。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政策
(一)鼓励制造业投资。对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人工智能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根据绩效综合评价分档给予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补助标准上浮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信息服务业投资。对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提升改造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信息服务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升改造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且同比增速在10%(含)以上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鼓励创新载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鼓励产品创新。对新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浙江制造精品”、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六)支持算力应用。对使用智算、超算算力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使用金额的50%给予算力补贴,单家企业年度算力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对新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年度算力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鼓励人工智能模型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企业自研模型申请模型备案,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国家、浙江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八)鼓励标杆创建。对新认定的“领军型浙江数商”、“成长型浙江数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5G全连接工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九)鼓励试点示范。对列入浙江省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的牵头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验收后再给予30万元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