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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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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ZJFC03-2024-0001 文号: 嘉经信产业〔2024〕11号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4-0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嘉兴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0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字号:[ ]
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经信(经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加快推动我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文件精神,我局编制了《嘉兴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

 2024219

 


《嘉兴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规范首批次新材料的认定管理,加快重点新材料产业化和市场化进程,促进我市新材料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制、引进吸收等方式拥有专利或者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新材料。

市级首批次新材料申报领域: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显示材料、高性能树脂〔工程塑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端磁性材料、高端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纳米材料、柔性电子材料等,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厅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三大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建有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的企业。相关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创新程度。申报产品须在近三年完成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