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