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秀洲区经商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部、招商工作部、财政金融部、民生事业部、市场监管分局:
现将《〈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嘉兴市科技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商务局 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政策操作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22号),确保让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助推我市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加强原料供给
(一)对1000亩以上历史经典产业糯稻基地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申报条件。种植糯稻面积10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
2.申报材料
(1)购买糯稻种子的发票凭证;
(2)土地流转合同;
(3)无人机实测种植糯稻面积;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5)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1)。
3.申报审核流程。
(1)主体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入相应申报界面,在线进行填报并提交。
(2)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审,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二、推动品牌发展
(二)对获得老字号品牌的经营主体,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申报条件。由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新认定“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嘉兴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的单位(企业或组织)。
2.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3.申报流程。企业“免申即享”,由市商务局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经相关流程后直接予以拨付。
(三)对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获得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
2.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3.申报审核流程。企业“免申即享”,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经相关流程后直接予以拨付。
(四)对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申报条件。列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的“浙江制造精品”名单。
2.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3.申报审核流程。企业“免申即享”,由市经信局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经相关流程后直接予以拨付。
三、标准体系建设
(五)对牵头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地方、军用)标准、“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申报条件。牵头、参与标准制定并符合相关政策支持的企业和机构。
2.申报材料
(1)已发布的标准文本;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廉洁诚信承诺书。
3.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入相应申报界面,在线进行填报并提交。
(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市场监管局复审,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四、加大创新支持
(六)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申报条件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联合申报。申报主体已认定或建有相关领域的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
②由企业牵头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的3倍;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联合企业共同申报的,自筹经费不低于财政资助经费;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性质单位独立承担的,鼓励单位联动加大研发投入。
(2)企业研究院
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省级企业研究院。
2.申报材料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①可行性报告;
②专利证书、技术开发合同等佐证材料;
③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的,需上传签订的合作协议;
④项目负责人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记录或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⑤廉洁诚信承诺书。
(2)企业研究院
无需申报。
3.申报审核流程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通过嘉兴市科技项目管理系统(kjj1.jiaxing.gov.cn)在线填报,经相关流程后签订合同。
(2)企业研究院。企业“免申即享”,由市科技局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经相关流程后直接予以拨付。
(七)对获得省级历史经典产业新品、精品和珍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申报条件。经认定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新品、精品和珍品的企业。
2.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3.申报审核流程。企业“免申即享”,由市经信局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经相关流程后直接予以拨付。
(八)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申报条件。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中心、研究院)。
2.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3.申报审核流程。企业“免申即享”,由市经信局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经相关流程后直接予以拨付。
五、“两化”技术改造
(九)对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两化”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申报条件及材料
(1)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工信资金投资类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嘉经信投资〔2024〕14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项目生产性投入(不含土建)不低于100万元,文件规定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储备条件中第5点条件不作要求。
(2)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两化”改造)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嘉经信产数〔2024〕27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新能源替代利用和节能改造项目年替代利用量(节能量)达到100吨(含,下同)标准煤(等价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减排量达到200吨以上、节水改造项目年节水量达到5万吨以上,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且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区级经信部门提出申请。
(2)区级经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
(3)市经信局对各区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复审,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六、企业做精做强
(十)积极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申报条件。经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
2.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3.申报审核流程。企业“免申即享”,由市经信局根据相应认定文件,经相关流程后直接予以拨付。
七、高端人才培育
(十一)鼓励设立裹粽师、酿酒师等专业工作室,对获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的,在设备购买、场地租赁、技术研发、交流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补助,3年合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1.申报条件。经认定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工作室。
2.申报材料。无需申报。
3.申报审核流程。企业“免申即享”,由市经信局根据相应认定文件,在省级补助基础上,按1:1进行配套,经相关流程后直接予以拨付。
八、拓展营销平台
(十二)对进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浙江农业博览会“浙江老字号”专题展区和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博览会的,每个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申报条件。参加以上展会支出参展费用并符合市级商务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参展企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2)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参展合同、收费通知、银行支付凭证、发票、参展照片(摊位号及企业名称清晰);
(3)其他能够证明参展的材料复印件。
3.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入相应申报界面,在线进行填报并提交。
(2)属地商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九、加快产业融合
(十三)对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1.申报条件。被国家和省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和企业。
2.申报材料
(1)嘉兴市级旅游发展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
(2)项目单位申请报告;
(3)有关部门评定文件;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廉洁诚信承诺书。
3.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入相应申报界面,在线进行填报并提交。
(2)属地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进行复审,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十四)对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在知名旅游景点、知名商场、大型机场、大型车站等区域开设品牌首店的,按其店面装修、房租支出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店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申报条件。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在市外(设区市)开设的主要经营首发经济品牌商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一定功能首次开业,为满足品牌产品的概念展示、顾客体验、商品定制、商品销售等特定功能的品牌店。
(1)申请评定为品牌首店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①品牌首店(含符合消费升级趋势的品牌高端店、品牌集合店等新业态)在《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22号)有效期内,首次在嘉兴市外(设区市)知名商场、大型机场、大型车站等区域,签订3年(含)以上入驻(租赁)协议或自持物业;且品牌首店公司注册类型为分公司,纳入嘉兴市统一核算。
②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三年以上,美誉度高,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③经营面积原则上大于或等于品牌同级别门店的平均水平。
(2)申请评定为品牌首店应符合以下评价标准:按照嘉兴市品牌首店评价体系(附件2)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达到60分以上,单个一级指标得分需超过对应分值的60%。
2.申报材料
(1)嘉兴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附件3);
(2)嘉兴市品牌首店评价体系的佐证材料;
(3)门店与品牌企业的关系证明(投资人信息、隶属企业信息、商业特许经营信息、委托授权合同等方面资料);
(4)品牌企业与商业设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协议(加盖公章,含商户楼层门牌号、经营面积、合作年限、租约信息等);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明;
(5)企业申报最近年度财务报表。
3.申报审核流程
(1)企业登录嘉兴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入相应申报界面,在线进行填报并提交。
(2)属地商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商务局进行复审,并经公示后予以拨付兑现。
十、其它事项
(一)本细则涉及的市级财政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的原则执行。
(二)本细则涉及支持的主体,需列入嘉兴市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名录。
(三)对已享受过国家、省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现有市级奖补资金数额为基准进行补差。
(四)项目申报截止日无下列情况:被浙江省公共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工业企业最新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D”类企业。
(五)本细则施行时间和有效期均与《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4〕22号)一致。
(六)其他未明事项,按照各部门专项资金操作办法执行,后续如有修订,按修订后文件执行。具体由各责任单位联合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wps
附件2:嘉兴市品牌首店评价体系.wps
附件3:嘉兴市品牌首店评定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