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保留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废除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二、清理结果 废止《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嘉兴市公安局?嘉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嘉经信数产〔2019〕127号),拟修改《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经信产业〔2022〕8号)。 三、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处室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处室: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521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