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经商局、财政局、数据局,秀洲区经商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办公室,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经济发展部、财政金融部、统计与大数据局:
现将《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人工智能+)补助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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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4日?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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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人工智能+)补助操作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抢抓人工智能加速发展新机遇,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加速打造全省人工智能应用高地,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人工智能+”行动计划(2025—2027 年)的通知》(嘉政办发〔2025〕18号)《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操作办法(修订)》(嘉经信投资〔2024〕2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支持政策
(一)投资类补助
1.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项目。对工业企业获评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标杆项目,按照近三年(获评当年和前两年)该应用场景项目建设软硬件(不含土建)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示范、试点、荣誉奖励
1.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主体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商。对新认定的省级人工智能服务商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省级“数智优品”。对新认定的省级“数智优品”,主体为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试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试点,主体为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提档升级的予以补差。
(三)上规模奖励
1.对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全年(自然年)交易额首次达到3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且产品提供方为企业的,分别给予产品提供方15万元、25万元和35万元一次性奖励,提档升级的予以补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适用于全部项目)
项目申报截止日无下列任一情况:被浙江省公共信用平台(信用中国“浙江”网站)纳入严重失信名单;工业企业最新绩效评价综合结果为“D”类企业。
(二)具体条件
1.投资类项目。
获评市级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工业企业,近三年该应用场景项目建设软硬件(不含土建和生产性设备投资)投资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
2.示范、试点、荣誉奖励。
符合示范试点奖励项目要求的企业,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或发文公布。
3.上规模奖励。
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全年交易额首次达到要求,且产品提供方为企业。
三、申报材料
(一)投资类项目。
1.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三年该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投入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3)。
(二)示范、试点、荣誉奖励。
采取“免申即享”,根据认定文件,经规定流程后直接拨付。
(三)上规模奖励。
1.数据产品交易额上规模奖励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数据产品全年交易额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企业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向区经商(经济发展)部门提出申请,对项目合规性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示范试点奖励项目企业“免申即享”,由区经商(经济发展)部门根据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文件汇总项目清单。
五、项目审核
(一)区经商(经济发展)部门、财政(财政金融)部门按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做好项目初审、核查,确保申报材料准确、完整,其中“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试点”项目和“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交易额上规模”项目由区数据(政务服务)部门配合审核,并及时将推荐项目清单及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市经信局牵头对各区推荐上报项目进行审核,其中“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试点”项目和“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交易额上规模”项目由市数据局配合审核,审核过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和专项审计。审核过程中涉及专家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遴选,按照市经信局相关办法执行,其中,专家费用和审计费用从市级部门预算经费中安排。
(三)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补助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市经信局党组会议讨论审议。
六、公示及下达
市经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下达补助项目清单。
七、其它事项
(一)对已享受过国家、省级工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现有市级奖补资金数额为基准进行补差。对于后期享受国家、省级工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与前期享受的市级资金补助不冲突。
(二)对已享受市级工信资金投资补助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不再进行补贴和补差。对新认定的省级“数智优品”,同一产品符合多项奖励政策的,不重复进行奖补,按就高原则执行。
(三)其他未明事项,按照《嘉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嘉财企〔2021〕41号)、《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操作办法(修订)》(嘉经信投资〔2024〕24号)执行,相关政策后续如有修订,按修订后文件执行。
(四)本细则自发文之日30日后起施行,有关奖补项目从2025年5月13日起算,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数据局负责解释,并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1: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投资补助申请表.wps
? ? ? ?附件2:数据产品交易额上规模奖励申请表.wps
? ? ? ?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廉洁诚信承诺书.wps